ICS13.220.10
C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734—2014
消
防员照明灯具
Luminairesforfirefighters
2014-06-09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伟光、周凯、李睿堃、殷海波、吴赟、曹永强、张燕、常松、刘咏梅、柳素燕、谢春龙、
许健、李妙华。
ⅠGB30734—2014
消防员照明灯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照明灯具的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各种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灭火救援作业时单人使用的照明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员照明灯具 luminaireforfirefighter
消防员单人使用的照明灯具。
3.2
佩戴式消防员照明灯具 wearableluminaireforfirefighter
使用时固定佩戴于消防员身体某一部位的消防员照明灯具。
3.3
手提式Ⅰ型消防员照明灯具 typeⅠhandheldluminaireforfirefighter
质量小于或等于1.5kg,使用时可手握或手提的轻型消防员照明灯具。
3.4
手提式Ⅱ型消防员照明灯具 typeⅡhandheldluminaireforfirefighter
质量大于1.5kg但小于或等于25kg,使用时可手提或拖拽的重型消防员照明灯具。
3.5
灯头 lightingassembly
灯具的照明部分,由发光装置、反光罩、透明部件等组成。
1GB30734—2014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消防员照明灯具(以下简称为灯具)按照使用方式进行分类,类别及代号见表1。
表1
类别名称 类别代号
佩戴式 P
手提式Ⅰ型 SⅠ
Ⅱ型 SⅡ
4.2 型号
灯具产品型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F
消防员防护装备D-
照明灯具FB
防爆代号□
类别代号□
强光连续稳定工作时间,单位为分(min)/□
企业自定义代号(由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
示例:FD-FBSⅠ240/A表示强光连续稳定工作时间为240min的手提式Ⅰ型防爆类消防员照明灯具,企业自定义
代号为A。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灯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电池可替换的灯具应配备独立电池充电底座。
5.1.2 灯具的充电器应采用插头与交直流转换器分离式结构,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
5.1.3 灯具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的要求。
5.1.4 佩戴式灯具应具有与消防头盔匹配的固定连接件。
5.2 功能要求
5.2.1 灯具应具有强、弱光切换功能。
5.2.2 灯具应具有闪烁方式的低电压告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外观及装配
5.3.1.1 灯具外观应清洁、光滑、整齐,无污损、腐蚀、划伤、毛刺、裂痕、变形现象。
2GB30734—2014
GB 30734-2014 消防员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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