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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903—2014 河南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 编制规范 Operational Design Compiling Standard of Forestry Major Projects Silvicultural in Henan province 2014 - 03 - 26 发布 2014 - 05 - 26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T 903—201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准备工作 .......................................................................... 2 5 外业调查 .......................................................................... 3 6 内业设计 .......................................................................... 5 7 设计成果 ..........................................................................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立地类型表 .....................................................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造林类型表(或经营措施类型表) .................................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种苗供需平衡及来源表 ........................................... 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投资测算汇总表 ................................................. 1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统计表 ......................................................... 14 I DB41/T 90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冠武、郭国杞、郭际荣、万猛、菅根柱、肖武奇、郭良。 本标准主要参加人:雷跃平、师永全、赵建新、姚国明、聂爱社、张新胜、张莉、陈颖、江帆、王 静洲、梁丰、李志刚、吕朝晖、汤雨露、王艳芬、闫琰、唐卫平、黄强、冷冰、韩磊。 II DB41/T 903—2014 河南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的总则、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设计、 设计成果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3 总则 3.1 总体要求 3.1.1 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应以县 (市、区)为单位进行编制,按乡(镇、场)、行政村(林班)设计到小班(地块)。 3.1.2 县级作业设计应服从整体布局,以本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经批复的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 产业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任务)为基础。 3.1.3 作业设计应对工程的质量标准、技术要点、施工组织、施工时间、组织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3.1.4 作业设计应便于施工单位操作。 3.2 作业设计的依据和任务 3.2.1 国家与地方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 河南林业生态建设的文件(年度实施意见)。 3.2.2 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营造林、防沙治沙、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技术标准和规程。 3.2.3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各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 计划。 3.2.4 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 普查等成果资料。 3.3 作业设计的任务 1 DB41/T 903—2014 落实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 森林抚育工程、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产业工程等工程的年度任务,对每项工程的每个小班做出具体的 技术规定,指导施工。 3.4 作业设计的程序 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报批五个阶段。 3.5 作业设计主要内容 作业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a) 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地块); b) 分不同建设工程进行营造林作业设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等; c) 种苗生产、供应设计; d) 新造林地管护设计; e) 配套基础设施设计; f) 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 g) 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3.6 作业设计成果 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作业设计图和有关附件构成。 3.7 作业设计审批 作业设计按规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分项目批复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应于施工前下达批 复意见。 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作业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4 准备工作 4.1 基础准备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县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先与乡村有关单位和人员沟通,按照基层群众 积极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年度计划选择、确定地块和面积。 4.2 人员、设备准备 在作业设计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调查设计人 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准备必要的图形材 料、调查用表、仪器设备、物资等。 4.3 资料收集 调查设计前应分别收集全县及工程区下列有关资料: a) 自然条件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土壤与植被等; b) 社会经济资料:包括人口与劳动力现状、土地利用现状、林业建设现状及有关规划等资料; 2 DB41/T 903—2014 c) d) e) 管理和技术资料:与林业生态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技术规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成熟技术、建设模式等资料; 图件资料:包括最新地形图、森林资源现状图、土地利用图、土壤类型图、植被分布图和其它 有关调查、区划、规划的图面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收集和采用卫星影像。调绘底图采用 1 ︰10000 或 1︰25000 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平面图; 文字与统计资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资料(应为设计期最近 5 年内的调查成果,5 年 以上的调查成果应进行补充调查);规划设计、经营方案、造林典型设计、经营类型、各项经 济技术指标、统计报表等。 5 外业调查 5.1 工程建设区划 5.1.1 室内区划 区划采用1︰10000或1︰25000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平面图为底图,根据各工程建设内容、任务、规 划设计图及附表、年度计划,选择区划各工程建设区(可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以及其它适宜造林、封 育的小班中选择造林、封育小班;在有林地、疏林地等地类中选择适宜封山育林、改培、完善提高、更 新的小班)。各工程建设区的布置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便于施工。各工程建设总面积与年度计划应 尽量吻合,误差不超过5%。 5.1.2 实地踏查 各工程建设区可先在规划设计图上选择,再到现地踏查。踏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类或小班界线是 否变更、规划设计的内容是否合理。 5.1.3 核实勾绘 各工程建设区由组织者负责选择,由设计人员进行指导,共同查看、核实。在核实现场分工程将作 业区位置用铅笔勾绘在以乡镇为单位分幅的规划设计图或地形图上。同时,按工程将各年度标注在同一 张地形图(底图)上。 5.2 各级区划界限核定 各级区划界限核定应符合如下条件: a) 原区划的县(市、区),乡(镇、场),行政村(林班)界限,原则上不能变动; b) 结合二类调查的区划,小班界线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调整,若遇小班划分明显不当或界线不清等 特殊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 c) 平原区或地形图上难以勾绘、小班界不易确定的,可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或罗盘仪 辅助测量等进行区划小班,并设定标志定界区分。 5.3 小班区划 5.3.1 区划的依据 小班区划以权属、立地类型、植被现状、造林类型、经营措施类型为依据。其中,立地类型、经营 措施类型是划分小班的最主要依据,当以往划分的小班明显包含了两个以上的立地类型或经营措施类 3 DB41/T 903—2014 型,且每个立地类型或经营措施类型所占的面积足以单独划分一个小班时,应将其划开。 5.3.2 区划的方法 在图上划出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地块的边界应与地貌单元保持一致。在划出的地块内区划小班。 小班区划应在现地进行, 但过去的图面材料丰富, 对现地的情况又清楚时, 也可先在室内区划, 再到现 地核对。小班界线以明显地物、地类界线确定。人工区划的小班界也可结合现地情况与需要将其设计成 营林道、防火线、生态安全林带。 5.3.3 小班编号、小班面积 小班编号和小班面积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以行政村(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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