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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01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303—2016 林业外资项目造林监测技术规程 2016 - 10 - 26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1 - 26 实施 发 布 DB41/T 130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河南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向阳、邓坦、温保良、江帆、肖武奇、李大银、李洪超。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裴卫国、徐瑜琳、孙红召、侯洁、冷冰、田雷芳、张玉涛。 I DB41/T 1303—2016 林业外资项目造林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外资项目造林监测的对象、程序、资金支付、方法、结果评价和监测成果等方面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外资项目的造林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LY/T 2083—2013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外资项目 利用国外贷款、直接投资和无偿援助等国外资金来源开展的营造林项目。 3.2 造林监测 按照项目要求,对造林面积、造林质量的实绩和成效等项目内容执行情况的调查、测算和评估的过 程。 4 监测对象与内容 4.1 监测对象 按林业统计口径上报的各项目县(市、区)的林业外资项目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完成面积。人工造 林、封山育林1年后检查造林实绩;人工造林3年后、封山育林5年后检查造林成效。 4.2 监测内容 造林实绩监测包括造林面积和成活率,造林设计及实施情况,造林管理情况等;造林成效监测包括 合格面积和保存率,造林管理情况和幼树生长情况等。 5 监测程序 1 DB41/T 1303—2016 5.1 县级自查 县级自查共3次。第1次自查是在项目完成造林后随即开展,应查清并核实所有小班的实际情况;第 2次自查是在造林经过1个完整生长季后开展成活率检查;第3次自查是在造林经过3个完整生长季后,开 展保存率检查。 自查后,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向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5.2 省级监测 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自查结果分类型随机抽取县级上报面积的10%~30% 进行监测,并分年度提交省级监测报告。 5.3 国际监测 国际监测专家组按照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省级监测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6 资金支付 6.1 树种混交 造林时,提倡栽植2个来自不同属的树种,每个树种比例至少30%。如果栽植了2个同属的树种,那 么第3个树种至少应为20%。树种混交中,当第二树种的比率≥20%时,最高可计算10%的自然更新,达到 30%,可全额报账支付。 6.2 非全额支付 非全额支付适用于省级监测和国际监测。当小班总成活率(包括自然更新)没有达到要求,应按比例 减去部分小班面积进行部分报账。非全额支付的前提是造林成活率(不包括自然更新)≥40%。计算方 法见公式(1): 小班总保存率 小班报账比例= (1) 合格保存率 如果加上自然更新后,总比率仍达不到30%,可适用非全额支付。此算法同样适用于阔叶树种。如 果小班总保存率、第二树种或阔叶树种比例都未达到要求,可同时适用非全额支付。 6.3 支付程序 县级自查中,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自查结果支付第1次劳务补贴。 国际监测结果应分项目县分类型比对省级监测结果,吻合度应达到70%。吻合度未达到70%项目造林 类型,省级监测重查,国际监测次年重查。判定合格的小班可申请报账。国际监测完成后,根据国际监 测的结果调整省级监测结果进行支付报账。 7 监测方法 7.1 监测样本 2 DB41/T 1303—2016 县级自查逐小班100%自查;省级监测分项目县分类型随机抽取县级上报面积的10%~30%进行监测, 如果省、县监测结果偏差大于10%,省级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剩余70%的面积进行全查;国际监测抽取省级 监测合格小班的5%~10%进行检查。 7.2 面积监测 根据小班资料和现地情况,利用测量仪器、地形图勾绘计算等方法核实小班面积。林带小班面积按 GB/T 15776—2006中10.2.1的规定调查。 小班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差异≤5%时,认可其上报面积;小班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差异>5%时,以 小班核实面积为准。 2 2 面积以公顷(hm )为单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班最小面积为0.067 hm 。 7.3 造林模型一致性检查 7.3.1 立地选择 对照项目造林模型,检查选择的造林类型、树种是否符合立地条件的要求。 7.3.2 整地质量 检查整地方式和质量是否符合项目造林模型的要求。 7.4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调查 7.4.1 调查方法 7.4.1.1 样行法 根据小班大小、形状,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设置标准行。在抽取的标准行内逐株调查记载。标准行数 2 不低于规定数量(见下表1),样本株数每行不少于10株;初植密度≥1200株/hm 的小班,样本株数每 行不得少于20株。 表1 2 标准行数量表 2 小班面积(hm ) 初植密度(株/hm ) 标准行(个) ≤3 无限制 3 初植密度≤1200 5 初植密度>1200 4 初植密度≤1200 6 初植密度>1200 5 无限制 6 3<小班面积≤6.7 6.7<小班面积≤10.0 小班面积>10 7.4.1.2 样圆法 样圆选择:山区样圆宜沿等高线设定基线,平原样圆宜以小班规则边界设定基线,基线之间的距离 宜为100m,基线上每五十米应设立1个样圆(抽样比为2%)。第1根基线和第1个样圆可随机选择。设立 的基线区别于栽植线。样圆的设立应涵盖不同坡向和坡位。如果遇到其它不可抗的因素,可适当调整, 但应保证样圆中心随机选择。 2 样圆规格:半径5.64 m,面积100 m 的水平样圆。 3 DB41/T 1303—2016 2 样地面积和样地个数:样地面积最少是每个小班面积的2%,即每个样地代表0.5 hm 。单个小班样 地数最少3个。如果各样地的监测结果差异较大,应增加样地数量。 7.4.2 查数成活(保存)植株 每个标准行(样圆)分树种记录栽植苗木总株数、成活(保存)株数,填写附录表A.2、表A.5。判 定成活(保存)植株标准为明显成活,且已经开始生长。按穴造林中,当每穴株数多于1株时按1株计算。 7.4.3 栽植成活率和栽植保存率计算 栽植成活率为单位面积成活株(穴)数与单位面积栽植苗木总株(穴)数之百分比。 栽植保存率为单位面积保存活株(穴)数与单位面积栽植苗木总株(穴)数之百分比。 单位面积栽植苗木总株(穴)数是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按实际栽植苗木株(穴)数计算,高于合 理初植密度上限时按合理初植密度上限计。合理初植密度标准依据为造林技术规程或项目规定的造林树 种初植密度。 7.4.4 自然更新率 对于自然更新的多年生乔木和灌木,应单独查数记录。当造林成活率达到40%(不包括自然更新), 自然更新计入小班成活率,自然更新率最大值为规划株数的10%。 7.5 苗木质量检查 在标准行(样圆)中随机抽取总株数的30%以上的幼树作为样本,检查苗高、地径,上述两项指标 均达到标准的计为合格,填写附录表A.1、表A.2。以小班为单位,计算I、Ⅱ级苗木使用率,见公式(2): 所有标准行(或样圆)中达到I、Ⅱ级苗木标准的样本株数之和 I、Ⅱ级苗木使用率 = ×100% (2) 相应的样本总株数 I、Ⅱ级苗使用率划分3个等级: ——达标:I、Ⅱ级苗使用率≥95%; ——合格:90%≤I、Ⅱ级苗使用率<95%; ——不合格:I、Ⅱ级苗使用率<90%。 7.6 环保措施检查 对于坡度≥5°的新造用材林或防护林,以小班为单位,检查原生植被保留、沿等高线整地和“品” 字型定植情况。计算方法见公式(3)。 所有标准行(或样圆)中符合“品”字型株数之和 ×60%+X% 环保措施合格率= (3) 相应的样本总株数 注:栽植穴“品”字型定植情况占60%;X为原生植被保留情况和沿等高线整地情况估计值占40%,检查人员根据现 场情况,在X≤40%范围内目测而定。 对于新造经济林,应以小班为单位,除检查原生植被保留、沿等高线整地 “品”字型定植外,还 要检查防治病虫害药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计算方法见公式(4)。 4 DB41/T 1303—2016 所有标准行(或样圆)中符合“品”字型株数之和 ×60%+X%)×60% 环保措施合格率= ( (4) 相应的样本总株数 +防治病虫害药物合格率×40% 注:栽植穴“品”字型定植情况占60%;X为原生植被保留情况和沿等高线整地情况估计值占40%,检查人员根据现 场情况,在X≤40%范围内目测而定。防治病虫害药物合格率根据药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来确定。 环保措施合格率划分3个等级: ——达标:环保措施合格率≥95%; ——合格:85%≤环保措施合格率<95%; ——不合格:环保措施合格率<85%。 7.7 封山育林每公顷株数调查 按GB/T 15163—2004中9.2.2.3的规定执行,填写附录表A.3、表A.6。 7.8 郁闭度和覆盖度调查 按LY/T 2083—2013中5.5的规定执行,填写附录表A.4。 7.9 管理情况检查 7.9.1 建档情况检查 省级监测和国际监测开展外业监测前,检查的技术和档案文件应包括: a) 土地使用合同; b) 造林合同; c) 小班记录表; d) 小班图; e) 其它造林相关的文件。 7.9.2 管护情况检查 查看有无放牧、砍伐、采挖等现象。 7.9.3 除草情况检查 造林监测应对小班的除草情况进行如下综合评价: 0—代表小班内没有任何除草活动; 1—代表小班内在种植苗木周围偶见除草活动; 2—代表在过去的12个月内,近半数的种植苗木周围实施了除草; 3—代表在过去的12个月内,绝大部分小班内种植苗木周围至少实施1次除草。 7.10 生长情况调查 省级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造林成效检查时,依据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主要树种生长量标 准,以标准行或样圆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测量树高、地径(胸径),统计生长量和生长量达标样本 5 DB41/T 1303—2016 数,填写附录表A.5。以小班为单位,计算平均高生长量与标准之比率和生长量株数达标率。见公式(5)、 公式(6)计算: 样本生长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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