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01.140.20 A 14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80—2019 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建设服务规范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entral-main-branch public library 2019 - 01 - 15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2 - 15 实施 发 布 DB33/T 218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图书馆、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研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云飞、王显成、沈红梅、汪仕龙、顾金孚、刘靖、应珊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 2180—2019 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建设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建设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主要功能、设施建设、 资源建设、服务提供、服务人员、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建设、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20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DB33/T 2011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JGJ38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WH0502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建标 1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2008〕74号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 公共文化设施。 3.2 中心馆 Central Public Library 依托设区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在市域范围内具有资源、技术及管理优势,在中心馆—总分馆 建设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公共图书馆。 3.3 总馆 Main Public Library 依托县级公共图书馆建设,在县域范围内具有资源、技术及管理优势,在总分馆建设过程中起主导 作用的公共图书馆。 3.4 1 DB33/T 2180—2019 分馆 Branch Public Library 主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 教育、信息和文化休闲服务的小型图书馆。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图书馆(室)、职工书 屋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公共图书馆(总馆)的分馆。 3.5 基层流通点 Book Circulation Point 公共图书馆利用自身的文献信息资源优势,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点,主要提供图书和报刊的流通 阅览服务。 3.6 区域服务人口数(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 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 4 建设原则 4.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中心馆-总分馆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等方面的统筹作用,优化公共图书馆资 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有序推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 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中心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 4.2 强化基层,促进均等 以需求为导向,促进文献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保障城乡群 众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4.3 资源共享,优化服务 统一服务标准,文献通借通还,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阅读活动区域联动;拓展服务空间,丰富服务 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打造服务品牌。 4.4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围绕建、管、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公共图书馆服务资源联动共享,发 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5 主要功能 5.1 中心馆 5.1.1 制订中心馆-总分馆建设、发展规划; 5.1.2 制订中心馆-总分馆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5.1.3 统筹中心馆-总分馆文献资源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通借通还; 2 DB33/T 2180—2019 5.1.4 统筹中心馆-总分馆的人员培训、技术升级、政策提供等; 5.1.5 实施中心馆-总分馆效能的考核、监督和评价。 5.2 总馆 5.2.1 制订总分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 统筹总分馆文献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实现资源共享、通借通还; 5.2.3 负责总分馆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统筹人员的上挂下派; 5.2.4 建立并统一总分馆网络信息与业务管理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 5.2.5 考核分馆、流通点管理与服务绩效。 5.3 分馆 5.3.1 负责提供服务场地、服务设备设施,配备工作人员; 5.3.2 按照服务标准面向公众提供与总馆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服务; 5.3.3 指导和管理基层流通点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4 负责本区域群众需求反馈、评价工作。 5.4 基层流通点 5.4.1 负责提供服务场地、配备工作人员; 5.4.2 按照统一要求提供基本服务; 5.4.3 负责本区域群众需求反馈、评价工作; 5.4.4 配合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5.5 场馆型自助图书馆 在城市街区和人流密集的农村社区设置的具备24h开放条件的图书馆,采用自助借阅,实现一体化 服务。 5.6 流动图书馆 中心馆、总馆宜配备流动图书馆。定线、定点、定时开展图书流动服务。 6 设施建设 6.1 总体要求 6.1.1 按照城乡一体、全面覆盖、方便利用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采用新建、改建、租赁、整合等 多种方式,形成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选址应符合建标 108 的要求。 6.1.2 6.2 中心馆、总分馆应使用统一的服务标识,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标志系统。 中心馆 3 DB33/T 2180—2019 6.2.1 承担中心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宜适当高于建 标〔2008〕74 号和建标 108 的要求。 6.2.2 承担中心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的设计、建设、安全要求应分别符合 JGJ38、建标 108 和 WH0502 的要求。 6.2.3 6.3 设施配置应符合 DB33/T 2011 的要求,并配备能提供数字资源服务和远程服务的设施。 总馆 6.3.1 承担总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应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宜适当高于建标 〔2008〕74 号和建标 108 的要求。 6.3.2 承担总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的设计、建设、安全要求应分别符合 JGJ38、建标 108 和 WH0502 的要求。 6.3.3 6.4 设施配置应符合 DB33/T 2011 的要求,并配备能提供数字资源服务和远程服务的设施。 分馆 2 6.4.1 乡镇(街道)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 m ;宜配备自助借还设备、监控设备、数字资源一体机、 数字阅读终端等数字化管理、服务设备。省级中心镇和 5 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宜适当增加分馆建筑面积。 6.4.2 2 村(社区)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m 。宜因地制宜地配置数字化管理、服务设备。 6.4.3 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 DB33/T 2011 的要求,应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 基层服务点。 6.4.4 乡镇(街道)分馆应设有少儿活动空间。村(社区)分馆应配置适合少儿活动的设备和图书。 6.4.5 社会力量举办的分馆,在具有一定特色或主题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少于 50m 。 6.5 2 基层流通点 6.5.1 2 基层流通点建筑面积宜不低于 35m 。 6.5.2 基层流通点文献资源由总分馆统一配置,统一标识。宜利用手机流通系统实现一卡通行、通借 通还。 6.6 场馆型自助图书馆与流动图书馆 6.6.1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 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服务。 2 6.6.2 馆外公共领域的场馆型自助图书馆面积宜在 100 m 以上,应配备自助借还设备、监控设备、数 字资源一体机、数字阅读终端等数字化管理、服务设备。 6.6.3 7 7.1 应根据实际制定流动图书馆服务的线路和布点规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资源建设 图书文献资源 4 DB33/T 2180—2019 7.1.1 中心馆、总馆应制定馆藏发展规划、明确相关标准规范,建立规模合理、结构优化、适应需求 的现代图书馆馆藏体系。中心馆应推进区域文献信息资源统筹协调、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7.1.2 中心馆文献入藏总量不少于 60 万册,年新增文献藏量不少于 0.6 万种。 7.1.3 按照区域服务人口数,总分馆服务体系人均占有藏书 1 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 50 万册。人 均年增新书不少于 0.05 册。 7.1.4 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图书入藏总量不少于 1 万册,报刊不少于 100 种。总馆对分馆每年配 送更新不少于 4 次。 7.2 数字资源 7.2.1 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数字资源总量应达到 80TB 以上,推进新媒体终端适用资源建设。 7.2.2 中心馆的数字资源总量不低于 15TB 7.2.3 总馆的数字资源总量不低于 4TB。 7.2.4 分馆和基层流通点读者可通过数字终端,共享网上数字资源。 7.3 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7.3.1 中心馆牵头建立市域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总馆参与共建共享工作。 7.3.2 总馆牵头建立县域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分馆和基层流通点共同参与。 8 服务提供 8.1 免费开放 8.1.1 公共图书馆公共空间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 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8.1.2 中心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68h;总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56h;乡镇(街道)分馆每周开放 时间不少于 48h;村(社区)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40h;流通点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22h。 8.1.3 社会力量举办的分馆和基层流通点可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合理设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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