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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C 50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980—2020 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2020 - 03 - 04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 - 05 实施 发 布 DB50/T 98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质量和标 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南、王玲、赵甜甜、陈馨、李柏松、陈嘉明、明佳、余松华、罗庆。 I DB50/T 980—2020 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物资管理、环境管理、消毒与通风、人 员管控、运营管理、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适用于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准 GB/T 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一部分:耳腔式 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8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0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1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4855 洗手液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 648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616.1 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 3 3.1 基本要求 组织保障 1 DB50/T 980—2020 3.1.1 3.1.2 3.2 应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方案制定 3.2.1 应编制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图及工作流程图。 3.2.2 应制定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办法,返岗人员管理办法,防疫物资储备方案,消毒及通风等相关工 作方案。 3.2.3 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包括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图、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措施。 3.3 信息报告制度 3.3.1 3.3.2 3.4 宣传与教育 3.4.1 3.4.2 4 应与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应建立疫情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人。 应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防疫宣传,强化防护意识。 应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加强锻炼,科学膳食。 物资管理 4.1 应按照单位人员数量进行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体温计、洗手液、速干 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可根据需求,采购和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疫情防控物资,且符合相应要求: a) 医用口罩:应符合 GB 19083、YY 0469、YY/T 0969 的规定; b) 护目镜:应符合 GB 14866 的规定; c) 防护服:应符合 GB 19082 的规定; d) 手套:应符合 YY/T 0616.1、GB 10213 的规定; e) 体温计: 1) 医用红外体温计:应符合 GB/T 21417.1 的规定; 2) 玻璃体温计:应符合 GB 1588 的规定; f) 消毒剂: 1) 乙醇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73 的规定; 2) 含氯消毒剂:应符合 GB/T 36758 的规定; 3) 二氧化氯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66 的规定; 4)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71 的规定; 5) 含碘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68 的规定; 6) 含溴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70 的规定; 7) 酚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7947 的规定; 8) 季铵盐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69 的规定; 9) 疫源地消毒剂:应符合 GB 27953 的规定; 1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应符合 GB 27952 的规定; 11) 速干手消毒剂:应符合 GB 27950 的规定; g) 洗手液:应符合 GB/T 34855 的规定。 4.2 应建立防疫物资台账,每天统计库存量,核查有效期,超过使用期限的物资应予以报废,对出现 缺口的物资及时采购补足。 2 DB50/T 980—2020 4.3 5 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专用回收装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置。 环境管理 5.1 清洁卫生 5.1.1 5.1.2 5.1.3 5.2 应做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和环境治理,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地面无污水。 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 垃圾处置 5.2.1 垃圾桶应选用脚踏翻盖式,并粘贴专用标签。在出入口还应设置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 桶,应距离监测检测点工作人员 1.5 m 以上。 5.2.2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5.2.3 废弃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应单独装袋密封,并丢弃指定专用垃圾桶内。 5.2.4 一般垃圾应存放在垃圾桶内,垃圾桶应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 5.2.5 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周围无垃圾散落,垃圾清运每天不少于 2 次,不应出现垃圾超时超量堆放 现象。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6 6.1 消毒与通风 日常消毒 6.1.1 空气消毒应以通风换气为主。室内场所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3 次,每次至少 30 min。 6.1.2 不宜开窗通风或无法形成对流风的房间,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或空气消毒机或在无人状态下用 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空气消毒机的使用应符合 WS/T 648 卫生要求。 6.1.3 公共区域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应每日进行消毒,电梯按键及 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6.1.4 集中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应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6.2 日常通风 6.2.1 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每天通风换气 2-3 次,每次至少 30min。不宜开窗通风或无法形成对流 风的场所,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或空气消毒机或在无人状态下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 6.2.2 采用空调通风系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b) 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c) 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应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2) 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 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 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d)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时,应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6.2.3 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a) 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 3 DB50/T 980—2020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时。 6.2.4 下班以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 1 小时,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6.2.5 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强制换气,以增加通风量。 6.2.6 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 U 型管应定时检查, 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6.2.7 厢式电梯、地下车库等相对密闭场所应持续开启通风系统。 7 人员管控 7.1 监测登记制度 7.1.1 应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按规定处置。健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是否离渝及前往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 b) 返渝时间(应具体到某日某时); c) 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d) 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 e) 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 f) 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 7.1.2 返岗前应询问、核实单位员工旅居史,若去过疫情较重地区,应要求其居家隔离 14 天。 7.1.3 正常上班应每日晨检,若发现单位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 到医院就诊。 7.1.4 公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楼前应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有关信息。体温低于 37.3℃的,方可入楼。 7.2 个人防护 7.2.1 参加公务活动应佩戴口罩。 7.2.2 非单间办公人员上班时应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应保持 1 m 以上距离。 7.2.3 服务人员、保洁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与人保持安全距离。 7.2.4 口罩的选择参见附录 A。 7.2.5 应保持个人手部卫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 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应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口、 眼。 7.2.6 在岗期间应随时监测身体状况,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 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时,应及时按规定去医院就医, 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防护能力不低于 YY 0469 的口罩。 8 运营管理 8.1 会议管理 疫情期间,宜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如需集中开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选择可开窗通风的会议室,会议期间保持通风良好; b) 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人员之间应保持 1 m 以上的距离; c) 会议结束后场地、办公桌椅等应进行消毒。 4 DB50/T 980—2020 8.2 就餐管理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3 上班前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做好记录。 厨师及食堂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食堂员工应统一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 应采取分段供应、分散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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