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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6 DB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 5117/T 7—2019 美丽乡村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规范 2019 - 07 - 15 发布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7 - 18 实施 发 布 DB5117/T 7—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建设措施 .......................................................................... 1 3 建设要求 .......................................................................... 2 I DB5117/T 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宣汉县精神文明建 设办公室、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银、张金锋、李德龙、杨斌、罗红英、龚正。 本标准首次发布。 II DB5117/T 7—2019 美丽乡村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建设措施、建设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宣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2 建设措施 2.1 道德素质建设 2.1.1 应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 24 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解读、中国梦宣传 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教育。 2.1.2 应通过开设诚信教育课堂,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2.1.3 应通过入户宣传国家政策、创作文艺作品、开展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感念政策 之恩、关爱之恩、养育之恩等社会恩情。 2.1.4 各村(社区)应充分利用农民夜校等文化阵地,大力实施“道德讲堂进乡村”行动,每年定期 开展道德讲堂活动。 2.1.5 应通过举办巡回法庭、以案说法、法治文艺展演等,开展法律“七进”和“一村一法律顾问” 活 动,加强乡村法律宣传教育。 2.1.6 通过组织群众按程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十佳最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及“百名遵守村(居)民公约模范户”等评选活动。 2.2 道德教育全覆盖 2.2.1 应积极探索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有效破解群众 参与面不广、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难题,确保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实现全覆盖。 2.2.2 各乡镇、村(社区)、组应运用好已建立的 QQ 群、微信群等载体,围绕惠民政策、民计民生和 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定期推送相关信息。 2.3 文明环境建设 2.3.1 应加快建成美丽乡村文化院坝,发挥好乡镇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 2.3.2 乡镇应定期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 2.3.3 乡镇、村(社区)应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结合当地文化特色,打造“诚信·守法·感 恩”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示范点。 2.3.4 乡镇、村(社区)应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创作出主题突出的 文艺作品。 2.4 道德建设进校园 2.4.1 学校应将“诚信·守法·感恩”三项教育内容纳入德育课程,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健 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1 DB5117/T 7—2019 2.4.2 学校应积极创作“诚信·守法·感恩”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并组织开展以公民道德教育主题的 文艺汇演。 2.4.3 学校应广泛开展经典诵读、优秀童谣传唱等形式多样的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弘 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 2.4.4 学校应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美德进万家”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载体, 拓展活动受众面,提升活动影响力。 2.5 完善评选机制 2.5.1 文明活动创建应让 2/3 以上在家群众都参与到活动方案制定、内容设置、评选办法制定等环节, 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2.5.2 各村(社区)应建立评选监督小组,注重全过程监督,对实际在家住户数统计、评选办法修订、 评选过程、奖励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评选走过场,确保评准对象。 2.5.3 应组织规范隆重的特制灯笼颁发仪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增强获得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2.6 专项监督检查 应建立评选活动联系督导、检查、通报机制,组建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围绕宣传发动、活动开展、 住户统计准确性、评选办法制定、评选“三公开”、特制灯笼颁发悬挂等重点环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3 建设要求 3.1 氛围营造 3.1.1 应广泛拓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宣传载体和形式,注重图书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 统媒体宣传,运用好 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 3.1.2 应积极宣传我县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3.1.3 应通过制发广告标语、开办宣传专栏、开展文化活动、组织理论宣讲等方式,吸引群众积极参 与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2 示范打造 应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模范户”、 “达标户”评选活动,注重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用“诚信·守 法·感恩”的成果引领文明新风的形成。 3.3 信息报送 各乡镇、村(社区)、组应积极报送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信息简报和先进典型事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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