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34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2177—2020 糖料甘蔗入厂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incoming of millable cane to factory 2020 - 10 - 29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1 - 30 实施 发 布 — DB45/T 2177 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糖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阗、何为中、游建华、庞天、王维赞、谭宏伟、谢金兰、张荣华、翁梦苓、 罗亚伟。 I — DB45/T 2177 2020 糖料甘蔗入厂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糖料甘蔗入厂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砍运要求、技术要求、抽样及检验、外观质量与扣 杂处理、内部质量及扣重处理、扣杂扣重比例争议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种植区的糖料甘蔗入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0498 糖料甘蔗 GB/T 10499 糖料甘蔗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蔗梢长度 收获的糖料甘蔗从生长点(俗称“鸡蛋黄”)以下10 cm算起至甘蔗尾部切口中心点的蔗梢长度。 3.2 火烧糖料甘蔗 工艺成熟期内,遭受火灾灾害的糖料甘蔗。 3.3 霜(雪)冻糖料甘蔗 遭受霜(雪)冻害,造成蔗茎变质、蔗糖分下降、蔗汁重力纯度降低和加工困难的糖料甘蔗。 3.4 变质糖料甘蔗 砍收后,砍口收缩、普遍变红、霉变或伴有酸酒气味的糖料甘蔗。 3.5 “包心”糖料甘蔗 混捆(扎)或混装不同价位品种的糖料甘蔗。 1 — DB45/T 2177 2020 3.6 扣杂率 从糖料甘蔗总重量中扣减夹杂物重量的比例。 3.7 扣重 从糖料甘蔗总重量中按一定比例扣减火烧糖料甘蔗、霜(雪)冻糖料甘蔗、变质糖料甘蔗或 其他原因造成变质的糖料甘蔗的重量。 4 砍运要求 4.1 砍收与报运 糖料甘蔗生产者应按砍蔗票(证)砍蔗,并及时向糖厂报运。 4.2 捆料 糖料甘蔗捆料应符合GB/T 10498的规定。 4.3 捆绑与堆放 应按品种或同价位品种的糖料甘蔗捆绑、堆放,并放置晴雨通车的路旁集中。 4.4 装车 糖料甘蔗生产者应负责装车。同一车厢应装入同一品种或同一价位品种的糖料甘蔗,如需混装,应 分层次装车,量少的品种装入车厢的上部,量多品种装入车厢的下部。 4.5 灾害糖料甘蔗的砍运 应优先安排火烧糖料甘蔗、霜(雪)冻糖料甘蔗砍运入厂,相关票证应注明受火烧灾害、霜(雪) 冻害时间。 4.6 运输 制糖企业(糖厂)应按合同规定运蔗入厂。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成熟后,从基部到生长点(俗称“鸡蛋黄”)以下10 cm、且长度在1 m以上,收砍的新鲜蔗茎。其 他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0498的规定。 5.2 品质质量 5.2.1 5.2.2 2 甘蔗蔗糖分大于或等于(≥)13%。 蔗汁重力纯度应符合 GB/T 10498 的规定。 — DB45/T 2177 2020 6 抽样及检验 6.1 抽样方法 糖料甘蔗以车为抽样单位。称重后,对卸下的整车糖料甘蔗采用对角线或“之”字形抽样,每车采 样点应不少于3个。每个样点抽取糖料甘蔗人工收获或整杆式机械化收获的20根或不小于20 ㎏,切段式 机械化收获的1 000段或不小于100 ㎏。若对抽样有异议,难以协商解决,可重复抽样一次。抽样后,扎 好,贴上标签,备检验。 6.2 外观检验 按GB/T 1049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4.1的要求。 6.3 品质检验 甘蔗蔗糖分、蔗汁重力纯度按GB/T 1049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7 外观质量与扣杂处理 7.1 不扣杂范围 人工收获的同一车(批)糖料甘蔗,累计扣杂比例在1.0%以下的,不作扣杂处理。超过累计扣杂 比例的按7.2.1、7.2.2、7.2.3、7.2.4执行。 7.2 扣杂项目及比例 7.2.1 带蔗梢及扣杂比例 糖料甘蔗的蔗梢应砍至生长点(俗称“鸡蛋黄”)以下10 cm,若达不到要求的蔗茎(条)数占整 车糖料甘蔗比例超过10%以上的,按蔗梢长短,作一定的比例扣杂处理或重新修砍,具体扣杂比例见表1。 表 1 糖料甘蔗带蔗梢及扣杂比例 蔗梢长度 扣杂比例 砍至生长点以下10 ㎝(梢长=0) 不扣杂 0 ㎝<梢长<5 ㎝(不含5 ㎝) 0.2%~1.0% 5 ㎝≤梢长<10 ㎝(不含10 ㎝) 1.0%~2.5% 梢长≥10 ㎝ 2.5%以上或重修 7.2.2 带附着物及扣杂比例 糖料甘蔗不应带根须、泥沙、蔗叶、叶鞘(壳)、蔗茎地下部密集节段(俗称“烟斗头”)等附着物, 若达不到要求的蔗茎(条)数占整车糖料甘蔗比例超过10%以上的,作一定的比例扣杂,具体扣杂比例 见表2。 表 2 糖料甘蔗带附着物及扣杂比例 附着物种类 扣杂比例 蔗茎带须根 0.2%~0.5% 须根夹带泥沙 0.2%~0.5% 3 — DB45/T 2177 2020 续 表 2( ) 附着物种类 扣杂比例 蔗茎带蔗叶 0.2%~4.0% 蔗茎带叶鞘(壳) 0.2%~5.0% 蔗茎地下部密集节段(俗称“烟斗头”) 1%~10% 7.2.3 带、混夹物及扣杂比例 糖料甘蔗混入夹带蔗笋、干枯茎、腐败茎、严重病虫害茎及其它非蔗物等夹杂物,按一定的比 例扣杂或重新清除,具体扣杂比例见表3。 表 3 糖料甘蔗带混夹物及扣杂比例 带、混夹物种类 扣杂比例 蔗笋 0.2%~5.0% 干枯茎 1%~10% 腐败茎 1%~10% 严重病虫害茎 1%~10% 其它非蔗物 10%以上或重新清除 7.2.4“包心”糖料甘蔗及扣杂比例 糖料甘蔗蔗捆应按品种或同价位品种捆绑,若有“包心”糖料甘蔗,按其多少作一定的比 例扣杂,或按最低价位品种的价格收购、或重新整理,具体扣杂比例见表4。 表 4 “混装”糖料甘蔗及扣杂比例 低位价品种重量占糖料甘蔗总重量 扣杂比例 低位价品种重量<1%(不含1%) 不扣杂 1%≤低位价品种重量<5%(不含5%) 0.2%~2.5% 5%≤低位价品种重量<10%(不含10%) 2.5%~5.0% 低位价品种重量≥10% 按最低价位品种的价格收购或重新整理 7.2.5 机械收获扣杂 机械收获糖料甘蔗的扣杂比例应由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制糖企业(糖厂)与糖料甘蔗生 产者协商确定。 7.2.6 危险夹杂物 应符合GB/T 10498的规定。 8 内部质量与扣重处理 4 — DB45/T 2177 2020 8.1 火烧糖料甘蔗 遭受火灾而影响品质的火烧糖料甘蔗,作一定的比例扣重。具体扣重比例见表5。 表 5 火烧糖料甘蔗扣重比例 扣重项目 扣重比例 火灾后1 d ~2 d内进厂 2%~5% 火灾后3 d ~4 d内进厂 6%~15% 火灾后5 d ~6 d内进厂 16%~30% 火灾后7 d以后(含7 d)进厂 不宜收购 8.2 霜(雪)冻糖料甘蔗 按遭受霜(雪)冻变质程度进行扣重处理,具体扣重比例见表6。 表 6 霜(雪)冻糖料甘蔗扣重比例 扣重项目 扣重比例 纵剖全茎蔗茎正常 不扣重 纵剖全茎生长带变褐色死亡 1%~5% 纵剖全茎有1/3~1/2变褐色 6%~15% 纵剖全茎有1/2以上变褐色 16%~30% 纵剖全茎冻死变质 不宜收购 8.3 变质糖料甘蔗 变质的蔗茎(条)数占整车糖料甘蔗比例超过10%以上的,按变质程度进行扣重处理,具体扣重比 例见表7。 表 7 变质糖料甘蔗扣重比例 扣重项目 扣重比例 蔗茎切口变红 1% 蔗茎切口霉变 2%~5% 蔗茎切口变黑伴有酸酒气味 10%~30% 9 扣杂、扣重比例争议处理 人工砍收扣杂、扣重比例达 2%(含 2%)以上的,机械收获扣杂、扣重比例达 8%(含 8%)以 上的,应填制“扣杂、扣重处置单”,并注明扣杂、扣重项目、原因、处置意见等手续,并及时告知糖料 甘蔗生产者;处置单应由制糖企业(糖厂)农务部门统一保存留档备案。 9.2 对扣杂、扣重比例有争议的,应由制糖企业(糖厂)和糖料甘蔗生产者双方派代表组成抽样小组, 按 6.1 抽样,检测实际夹杂物、变质重量比例,实测所得比例扣减当车糖料甘蔗的扣杂、扣重量。 9.1 5 — DB45/T 2177 2020 10 收购要求 糖料甘蔗的入厂应进行交收检验,并填制“糖料甘蔗质量验收单”,各项目应填写清晰完整,验收单 应保存完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糖料甘蔗入厂规程 DB 45/T 2177―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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