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65.020.40 CCS B 60 4212 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12/T 34—2020 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指南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ines 2020 - 12 - 29 发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29 实施 发 布 DB 4212/T 3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矿山废弃地复垦 ..................................................................... 2 6 矿山生态修复 ....................................................................... 2 7 矿山公园建设 ....................................................................... 2 I DB 4212/T 3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咸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咸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琛、黄荣、鲁曦、李明、李富民、但倩誉、徐新慧、吴菲、吴小平。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65520793,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65520793,邮箱: [email protected]。 II DB 4212/T 34—2020 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废弃地复垦、矿山生态修复与矿山公园建设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与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LY/T 2356 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42/T 1305 采矿废弃地边坡绿化技术规范 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矿山废弃地 mining wasteland 采矿活动中被破坏的,未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 生态修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对被破坏或恶化且难以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进 行系统修复,实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再利用、生态景观优化等目标的活动。 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来源:TD/T 1031-2011,3.1] 矿山公园 mining gardan 矿山进行公园化修复后,以展示矿产地遗迹、遗址和史迹等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的特定空间地域。 1 DB 4212/T 34—2020 4 总则 生态安全 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稳定,对人类和 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使矿山区域的生态功能得 到保护和恢复。 统筹发展 矿山生态修复应统筹兼顾矿山与周边区域的生产和生活,全面协调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 生态经济效益 矿山生态修复应针对不同的破坏类型及其破坏程度,合理选用植被恢复方式,以求达到良好的生态 效益,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5 矿山废弃地复垦 对于受污染的矿山废弃地,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热处理等技术进行场地修复。 应对开采平台和中转场地等进行场地平整处理,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30 cm。 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堆渣面进行改造,局部可做成阶梯式坡面,坡面坡度应不大于 25°,覆土厚度 应不小于 30 cm,并设置截、排水沟,建立矿区排水系统,坡脚应设置拦挡坝。 矿山废弃地经修复治理后,应符合 TD/T 1036 中的相关要求。 6 矿山生态修复 对边坡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应按照 DB42/T 1305 中的要求执行。 对塌陷地、挖损地和占压地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应按照 LY/T 2356 中的要求执行。 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 DB42/T 1520-2019 中 6.2 的规定。 7 矿山公园建设 对于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矿山区域,在经过矿山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应采用矿山公园化修复理念, 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发挥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经济效益。 矿山公园建设应与咸宁的自然人文风景相结合,保留重要采矿遗迹、史迹等特定资源,利用山体 地形地貌和现有植被,可将矿山凹陷采区改建为湖,坡面改建为石级台阶,在适宜区域打造半悬式亭台, 削直矿山岩壁,打造有咸宁特色的磨崖石刻场所,使矿山公园具有度假养生、旅游观光、文化展示、科 普教育等多种功能。 矿山公园的基本设计要求应符合 GB 51992 的相关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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