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CCS A91 4113 南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3/T 002—2021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 2021 - 10 - 15 发布 2021 - 11 - 01 实施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13/T 0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乡县县衙博物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杰、陈晓曼、李昭、岳晓红、闫子琦、王珊、曾宪阳、岳立。 DB 4113/T 002—2021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和职能、安全服务保障、建筑 及文物安全、游览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应急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二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LB/T 068 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QX 189 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 DB41/T 692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文物建筑类 是指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附属的重要建筑或者构筑物;与重大 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 史迹、代表性建筑;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 建筑类博物馆 利用建筑类博物馆进行征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实物,并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 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 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伤害风险的状态。 1 DB 4113/T 002—2021 注: 标准化考虑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安全时,通常是为了获得包括诸如人类行为等非技术因素在内的若干因素的最 佳平衡,将伤害到人员和物品的可避免风险消除到可接受的程度。[GB/T 20000.1] 4 总则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任。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安全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的义务。 5 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能 安全管理组织 5.1.1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组长)、以及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 人,为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物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培训;应明确机构成员及其职责、安全主管领导和会议 制度等要求。 5.1.2 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 责; 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安全运营的各项规定。 5.1.3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配备的安全保卫人员与博 物馆的规模相适应。 5.1.4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履行值守 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并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1.5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文物建筑规模和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 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管理职能 5.2.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 确定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2.2 安全管理部门与本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5.2.3 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b) 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安全防范制度; d)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f) 治安保卫制度; g) 值班、值勤制度; h) 安全奖惩制度; 2 DB 4113/T 002—2021 i)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k) 重点防护部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 事故报告制度; m) 动火、明火审批报告制度; n) 安全运营检查制度; o)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p)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2.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岀的安全隐患应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事关全局的重大隐患,应提 岀有效措施、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实施。 5.2.5 制定博物馆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2.6 防范各类不法活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文物建筑类博物馆游览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 5.2.7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按规定进行存档。 5.2.8 博物馆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岀处理意见和改 进措施。 安全责任制 5.3.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监控系统。 5.3.2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做好安全管 理工作。 5.3.3 分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有效。 5.3.4 博物馆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5.3.5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每年检查、考核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 6 安全服务保障 资金保障 6.1.1 博物馆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全部自筹资金。 6.1.2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的安防、消防、防雷等文物古建筑的安全保护工程,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 省、市级专项保护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人员保障 6.2.1 博物馆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年度培训、新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各部门日常培 训,并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齐全 完备。 6.2.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月至少进行 1 次。 6.2.3 抓好经常性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医疗、急救、消防、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6.2.4 从事电工、讲解员、保安、特殊工种等作业的员工,应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职 3 DB 4113/T 002—2021 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6.2.5 配备文物建筑养护人员,其职责为: a) 负责组织维护方案制定; b) 负责文物建筑养护规划,年度规划; c) 积极参加文物知识、文物建筑房屋结构、生物病害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d) 对文物建筑进行日常、定期和专项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记录文物建筑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情 况、保护性设施现状情况等; e) 对文物建筑进行屋面维护、简易修整补配、疏通水道、庭院整理等经常性的碎修保养,维持文 物建筑的良好状态; f) 参与学术交流和技术比赛。 技术保障 6.3.1 游客流量控制 6.3.1.1 应公布博物馆的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博物馆接待游客不应超过最大承载量。 6.3.1.2 博物馆宜充分考虑空间承载量、设施承载量、生态承载量、社会承载量等多种因素,制定和 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通过实时监测、疏导分流、预警上报、特殊预案等对博物馆流量进行控制。 6.3.1.3 博物馆应按照 LB/T 068 的要求,做好游客高峰时段应对准备工作。 6.3.2 运用信息技术 6.3.2.1 应有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视频、广播系统、移动终端、网络、文字、图形等方式,及时 有效地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6.3.2.2 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 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6.3.2.3 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消防设备实现智能在线监管,实时监控文物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当出现异常情况发生时,多途径告警通知,确保区域险情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全面提升文物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6.3.2.4 配以数字化保护技术,设立信息化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借助计算机辅助修复技术, 提高修复效果。 设施设备 6.4.1 基本要求 6.4.1.1 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规定。设施建设规模、数量与博物馆运营接待 能力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功能齐全,满足游览服务和安全的需要。 6.4.1.2 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6.4.1.3 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规程和监督检查制度,对设备设施定 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在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时,应向游客做好说明工作。 6.4.1.4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无线(或有线)专用通讯系统,保障通信畅通。重点区域应 设置监控设施。 4 DB 4113/T 002—2021 6.4.1.5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防火设备,文物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的 部位应当安装感烟探测器、安全用电配电箱、智能手动报警按钮、智能声光报警器、视频联动设备、可 燃气探测器、室外消防栓供水系统及智能应急疏散指示灯等防火设备,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6.4.1.6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灵活布置消防水源,打机井、铺设消防栓、每个院落配有消防水池或消 防水箱和足够数量灭火器材,并方便使用。 6.4.1.7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设有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灭火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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