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13.2 CCS C 59 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101/T 134—2021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规范 2021 - 11 - 29 发布 2021 - 11 - 29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01/T 13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质量技术服 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浩、李保清、张艺凡、姜玲、田翠翠、李明。 I DB 5101/T 134—2021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驻仓工作人员管理、集中监管仓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 理、集中监管仓管理及资料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71 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生要求 GB/T 26373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 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12号 附件1 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进口冷链食品 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进口食品。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对进入某区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检测、消毒、存放,实施监督管理的中转仓储场所。中转仓储 场所分为常规仓和特殊仓。 4 驻仓工作人员管理 驻仓工作人员除应符合“四川天府健康通”的规定外,每周至少应做 1 次核酸检测。 驻仓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与其自身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护、职能职责、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 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驻仓工作人员应实行半封闭管理。 1 DB 5101/T 134—2021 5 集中监管仓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理 集中监管仓实施分区管理,每个区域应干净整洁,货物码放整齐有序,不应有蚊虫孳生。 督促相关人员对消毒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收集、转运。 督促相关人员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障集中监管仓正常运行。 入仓车辆应停放有序,必要时宜设置仓内管理图示标志。 6 集中监管仓管理 入仓前管理 6.1.1 按照《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查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于计划到 达 48 小时前向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的信息。 6.1.2 按照《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查验运载车辆司机、随车人员信息,督促驻 仓工作人员对运输车辆车身外体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入仓。 仓内管理 6.2.1 装卸人员管理 6.2.1.1 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 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6.2.1.2 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应全程规范 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 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6.2.2 实施全面核酸检测 驻仓工作人员应督促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所有独立包装全检的原则,开 展样本采集,进行核酸检测。 6.2.3 预防性消毒 6.2.3.1 驻仓工作人员应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 要求对货物外包装六面进行全面消毒,并详细记录消毒情况。 6.2.3.2 所使用的含氯消毒剂应符合 GB/T 36758 的要求,醇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73 的要求,过 氧化物类消毒液应符合 GB/T 26371 的要求,季铵盐类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69 的要求。 6.2.4 检测结果 6.2.4.1 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驻仓工作人员应为其开具出仓证明,暂时不出仓的货物放入常规仓。 6.2.4.2 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按《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 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 号)中《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对相关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出仓管理 6.3.1 对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货物,核对货物等信息并开具出仓证明。 2 DB 5101/T 134—2021 6.3.2 通知货主提货,并督促资料上传。 7 资料管理 集中监管仓资料存档不少于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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