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65.020.30 ICS B 43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014—2020 集约化养殖场气体原位速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n-situ rapid measurement of gas in intensive farm 2020 - 12 - 17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 01 - 16 实施 发 布 DB12/T 101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华、赵润、于尧、杨增军、薛皓、张克强。 I DB12/T 1014—2020 集约化养殖场气体原位速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组分气体原位速测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组分气体(CO2、NH3、CH4等)的原位自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170 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T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体原位速测 in situ rapid measurement of gas 在固定监测点位对畜禽养殖场气体浓度进行自动、连续、实时测定。 3.2 气体采样分析仪 gas sampling analyzer 在监测点位安装的通过采样系统采集环境空气并测定气体浓度的在线分析仪器。 3.3 零点校准 zero calibration 当检测气体含量为零时,将气体采样分析仪上的显示归零的校准方式。 4 仪器设备装配 4.1 系统监测架构 4.1.1 监测系统组成 由子级监测点、监测中心、校准装置、采样气路4个模块组成,其中子级监测点和监测中心的主要 任务应符合HJ/T 193中的规定。 4.1.2 子级监测点监测仪器配置 4.1.2.1 子级监测点分析仪器用于对集约化养殖场的气体样品进行测量,基本组成如图 1 所示。 1 DB12/T 1014—2020 图1 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 4.1.2.2 仪器用分析方法、测量范围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统一,具有数据采集、存储、打包和远程通信 功能。 4.1.2.3 根据各分析仪器的特点配备自动校准设备。 4.1.2.4 配置备用电源,断电时数据采集传输仪可继续工作 6 h 以上。 4.2 采样气路安装 4.2.1 一般要求 4.2.1.1 可利用气体采样分析仪单独采样,也可共用一套多点气体采样设备集中采样。 4.2.1.2 采样前,气体采样分析仪应运行 30 min 以上,然后正式开始采样测定。 4.2.2 采样气管 4.2.2.1 采样气管所采用的材料应避免与被采集的气体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及释放干扰物质。 4.2.2.2 采样气管内径范围介于 4 mm~6 mm 之间,所采集气体在气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 20 s。 4.2.2.3 多点同时采样时,应布设多个独立采样气管;单点采样时,可直接用总管采样。采样气管应 垂直布设,并尽量控制采样管的长度。 4.2.2.4 布设在养殖场区和场外的气管,外层应采用保温措施维持管内恒温,避免管内出现冷凝现象; 布设在畜禽舍区的气管应加装保护管套,同时避免风机出风口直接朝向采样气管。 4.2.3 采样头 4.2.3.1 采样头设计应确保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总管。 4.2.3.2 采样头应垂直向下,应加装过滤和保护装置。 4.3 仪器校准 4.3.1 由零气发生器和多气体动态校准仪组成,用于校准分析仪器。 4.3.2 对仪器性能和工作状态检测及安装调试期间应对分析仪器做零点校准。 4.3.3 常年运行的分析仪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 5 监测点位布设 5.1 布点方式 5.1.1 舍区布点与墙壁距离应大于 0.5 m,与门窗距离应大于 1 m。 2 DB12/T 1014—2020 5.1.2 舍区风机开启时,应在进风口附近(如风机上方)布点,对排气气流进行采样,尽量避免非等 速采样。 5.1.3 采样头周围的风速应不大于 2 m/s。 5.1.4 养殖场舍区布点高度应与动物呼吸高度一致,一般介于 0.7 m~1.0 m 之间,场区布点高度应与 人的呼吸高度一致,一般相对高度为 1.5 m。有特殊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2 布点数量 5.2.1 监测点位数量根据养殖场规模、面积大小及现场情况来确定,垂直方向根据养殖层数选择性布 点。 5.2.2 原则上舍区布点不得少于 3 个点,舍区风机开启时,在进风口和出风口处设置监测点。 2 2 2 5.2.3 舍区监测点数量视养殖区面积选择性增加,一般小于 500 m 的应设置 3 个点;500 m ~1000 m 2 的宜设置 3~5 个点,1000 m 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 5 个监测点。 5.2.4 场区监测点布设,一般在距离场区中心(圆心)半径 30 m~50 m 处设置 1 个点,粪污处理区要 单独布点。 6 数据统计 6.1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 气体样品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根据GB 3095中的要求来确定,避免在极端天气采样。 6.2 数据分析 6.2.1 检测要求 所有样品的每个指标均需连续测定,自动记录检测结果并上传至数据管理中心。 6.2.2 分析结果的表示 低于分析方法最低检出限的测定值按“未检出”报送。 6.2.3 异常值取舍 当监测到仪器零点漂移超出控制限时,应将此时至仪器恢复到调节控制限以下这段时间内的监测数 据视为无效数据,且仪器零点校准期间的数据也应被视为无效数据,不作为统计分析用;但要对该数据 进行标注,作为参考数据予以保留。 6.2.4 有效数字 样品测定值有效数字修约应按照GB 8170中的规定执行。 7 质量保证与控制 7.1 监测点巡检 7.1.1 监测前将设备统一校准,以确保数据获取的准确性。 3 DB12/T 1014—2020 7.1.2 对监测点定期巡检,检查监测点位上的采样系统和配气系统,确保所有控制设备部件能够正常 运行,即时记录巡检情况。 7.1.3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有否漏气或堵塞现象,确保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正常。检查分析仪器的工 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7.1.4 若发现采样入口过滤膜明显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7.2 数据传输设备检查 每天检查数据管理中心计算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对各监测点至少调取一次数据,若发现某监测点 的数据不能被调取,应即时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 7.3 系统仪器设备维护 7.3.1 根据校准结果定期更换用于舍区监测的 NH3、H2S、CH4 和 CO2 的传感器,采样头应及时更换。 7.3.2 定期更换和清洗分析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 7.3.3 及时备份系统中的监测数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pdf文档 DB12-T 1014—2020 集约化养殖场气体原位速测技术规程 天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2-T 1014—2020 集约化养殖场气体原位速测技术规程 天津市 第 1 页 DB12-T 1014—2020 集约化养殖场气体原位速测技术规程 天津市 第 2 页 DB12-T 1014—2020 集约化养殖场气体原位速测技术规程 天津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07:57:1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