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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年6月24日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 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 倡导与促进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 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 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 — 1 — 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 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规范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 施、 部门各负其责、 社会协同推进、 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保护和传播三线文化、工业文化、大笮文化、俚濮文化等地方 特色文化,传承和弘扬三线建设宝贵精神财富,树立攀枝花 文明形象。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推动文 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 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 指导协调、 督促检查和测评 评估等工作。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参与文 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 2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 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 家庭美德、 个人品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不在图书馆、 纪念馆、 博物馆、影剧院、医院、学校 等公共场所和公共 交通工具内高声喧哗,使用电话和其他 电 子设备不影响他人; (三)等 候服务依次排队,不插队不拥挤,礼让老、弱、 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等需要 帮助的人员,保持公共场所社 交距离; (四) 开展露天演唱、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宣传活动时 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合理 选择场地、 时间,控制音 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 学习,不在 城市市区 噪声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高 声喧闹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的活动; (五)不 从建(构) 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在建 (构) 筑物无安全防护的空间悬挂或者搁置危及 他人安全的 物品; (六)不在 城区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或者行人发 — 3 — 放传单、 卡片等宣传品; (七)按照规定 饲养宠物,不虐待、遗弃宠物;饲养犬 只的,应当按照规定 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 当按照规定 佩戴犬牌、拴挂犬只免疫标志并采取系犬绳 等措 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八)观看演出、赛事、 展 览及参加其他群众性 活动时遵 守活动规定, 服从现场管理; (九)发生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 挥,不聚集、不围观, 配合应急处置,如实报告情况,不造谣、不信谣、不传 谣; (十)不 躺卧公共凳椅,不占用无障碍设施,不 占用应 急疏散通道和 安全出口; (十一)不 侵占、挪用或者故意损毁道路交通、 文化体育 环境卫生、园林景观等公共设施; (十二)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维护公共 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不乱倒污水,不随 意丢弃纸屑、塑料袋、烟蒂、病死动物等废弃物,分类收集、 定 点投放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 携带宠物外出,管理宠物不随处便溺, 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 ; (三)在公共场所 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并 主动避让 他人, 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履行传染病防治 — 4 —义务,主动 配合防治工作,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不在 禁止吸烟的场所 吸烟或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 烟替代品; (五)文明 如厕,自觉维护公共 厕所清洁卫生; (六)不在 城镇道路、 建(构) 筑物、 树木及其他设施设 备上乱涂、乱画、乱刻或者擅自贴印、喷涂广告和挂置宣传物 品; (七)其他维护公共 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维护生态环境,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在 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长江流域河湖管理 范围内以及生态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 禁止范围内 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污染物和废弃物; (二)不在人 口集中地区 露天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 品; (三)不在城镇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 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保护攀枝花 苏铁等珍稀植物和野生猕猴等珍贵动 物;爱护森林植被,主动 履行植树义务; 爱护公共场所花 草 树木,不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绿地; (五) 开展野外宿营、垂钓等户外活动,不 污染破坏环 境; (六)自觉 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 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 — 5 — 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 生活方式; (七)其他维护 生态环境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 交通规则,按照 交通信号灯指示和道路标志、 标线通行; (二)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通路口、 人行 横道或者积水、泥 泞、易产生扬尘的道路时,应当 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或者非 机动车驾驶人;主动 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 警车、消防车、救护 车、工程 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和校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 者缓慢行驶时不穿插等候车辆,规范 使用灯光和喇叭; (三) 驾驶非机动车遵守有关 交通安全的规定, 驾乘电 动自行 车按照规定 佩戴安全头盔,靠车行道的 右侧行驶; (四)行人在人行道内行 走,通过 路口或者横过公路, 走人行横道、 过 街天桥、 地下通道等过 街设施,不 跨越道路隔 离设施; (五)规范有序 停放车辆,不占用人行道、 盲道、 应 急车 道、消防通道和 无障碍停车位,不持 续占用公共 免费停车泊 位和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 停放车辆,不随意停车上下人, 不在公 交站点违规停车,不在公共 充电桩的充电位置停放燃 油汽车或者非充电时停放新能源汽车; (六) 驾乘车辆时不向车外抛物、吐痰; (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依次候车,先下后上,不 — 6 —得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主动 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等需要 帮助的乘客让座; (八)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 使用和停放; (九)从事快递、外卖行业的人员,不 随意堆放分拣快 递、外卖等物品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十)其他维护道 路交通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服从景区景点游览引导和 停车管理,自觉维护 景 区环境卫生; (二) 尊重当地风俗 习惯、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 (三) 爱护三线建设、 回龙湾洞穴遗址、何家坝史前遗址 等历史文化遗存,不攀 爬、翻越、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古迹; (四)其他维护 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文明经 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 服务; (二)不作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 销售假冒伪劣 和其他 侵权商品; (三)保持经 营场所门 前整洁卫生,按照规定 摆摊设点, 不在划定的区域 外经营; (四) 出租车驾驶员文明 载客、规范 服务,按照规定 使 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不甩客、不拒载,不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搭载其 — 7 — 他人员; (五) 旅游经营者服从行业管理,遵守自律公 约,不欺 客宰客; (六) 网络运营者传播健康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等不适 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 营者,不得 允许未成年 人进入; (八)依法保护 商业秘密和个人 信息; (九)其他维护经 营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邻里间和睦共处、互帮互助,尊重他人隐私和生 活方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自 觉遵守 居民公约; (二)不 违规搭建建(构) 筑物,不私拉电线、缆线、管 线,不在公共 楼道、小区及周边绿地等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或 者停放车辆,不在公共设施 上晾晒物品,不 占用采光井、管 道井; (三)不在公共门 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 电动自行 车或者为电动自行 车充电,不用 电梯轿厢运载电动 自行车; (四)合理、 安全使用社区公共 空间和公共设施设 备; (五) 停车不堵塞消防车通道,不 妨碍道路通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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