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 (2022年2月28日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地方特色农业资源,促进柞 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和生态深度融合,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柞蚕产业规划和产业扶持,蚕场建 设和管理,柞蚕生产、经营和加工活动适用本条例。 柞蚕蚕种生产、 经营、 质量安全的管理适用 《蚕种管理办法》 的规定。 第三条 柞蚕产业发展遵循政府引导、 市场主导、 因地制宜、 绿色高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柞蚕产 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柞蚕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市和柞蚕产区县 (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1域内的柞蚕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并在柞蚕放养、 蚕场建设和保 护方面给予技术指导。 发展和改革、 自然资源、 林业、 生态环境、 科技、 水利、 商务、 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柞蚕产业发展 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柞蚕行业协会和柞蚕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 发挥其在资金、 物资、 技术、 信息、 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第二章 产业规划 第六条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发挥特色 优势和产业发展目标,制定柞蚕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和调整柞 蚕产业发展布局。 注重拉长产业链条,研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 ,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七条 柞蚕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柞蚕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和市场规 律,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认真听取科研机构、 蚕场权属人 和使用人、柞蚕产品经营者、加工企业等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资源 状况和柞蚕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制定天然蚕场保护、 开发和人 工蚕场建设方案,有序扩大柞蚕产业发展规模。 第十条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 2根据柞蚕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柞蚕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 与食品餐 饮、观光旅游和柞蚕 文化相融合的柞蚕产品销 售模式的 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 蚕场管理 第十二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健 全完善蚕场备案制度,对 已经形成的天然蚕场进行 备案,载明 蚕场区 位、四至、规模、权属人和使用人等。 第十三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结 合实际,研究制定蚕场建设 投入政策,支持养蚕 步道、运输索道 等蚕场标准化建设, 不断提升养蚕机 械化作业 程度。 第十四条 国有、 集体林地, 以及荒山和废弃蚕场具备下列 条件的,可以开发新建蚕场 : (一) 连片面积四十亩地以上; (二) 坡度在三十度 以下; (三)柞 树林龄不得超过十年 且柞树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符合蚕场建设环境条 件的相关标准以及有关规划 要 求。 严格限制国有林地开发新建蚕场 ;不得占用生态区 位重要 和生态 脆弱地区开发新建蚕场。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利用林地开 辟新蚕场的,应当经县 3(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连续三年 不养蚕的蚕场, 由林业主管 部门收回,实行 封山育林。 第十五条 蚕场权属人和使用人应当 采取措施,加强蚕场的 管护, 防止蚕场水土 流失和生态环境的 破坏。 蚕场柞 树稀疏地块应当采取补植补种柞树、草灌植物等密植 串带措施,恢复和增加蚕场 植被。 第十六条 蚕场权属人和使用人应当 严格履行蚕场 防火和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义务和责 任,维护蚕场安全, 防止蚕场火灾 和生态环境 破坏。 第十七条 蚕场权属人和使用人 不得擅自将蚕场转作非蚕使 用或者擅自弃蚕荒场。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蚕场内进行 下列破坏蚕 场的行为 : (一)开 垦、采石、挖沙、 取土、 建 坟、 放牧、砍柴、搂草、刨 柞树根等; (二) 侵占、毁坏蚕场及蚕场基础设施; (三) 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 (四)蚕期内喷洒非利蚕类农药; (五) 非生产用机动 车进入蚕场; (六)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蚕场环境的活动 ; 4(七)法律、法规 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柞蚕生产 第十九条 国有、 集体所有蚕场 可以采取自主经营、 租赁经 营、委 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 式放养柞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蚕场实行 承包经营的,适用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 立完善柞蚕放养专业技术服务 体系,为柞蚕生产提 供必要技术 指导。 第二十一条 柞蚕生产应当使用国 家或者省农业主管部门 确 认推广并适宜放养区域生态的蚕种 ;放养的蚕种应当 由蚕种生 产、销 售者建立蚕种生产、销 售档案。 第二十二条 科学合理 确定柞蚕放养 频率、投种数量和食 叶 程度,不得过度放养,保 障柞蚕产业 可持续发展。 柞蚕放养 频率和投种数量等具体规定由柞蚕产区的县 级人 民政府制定。 移蚕不得剪柞树主干枝,防止柞树枯萎死亡,保护资源 可 持续利用。 第二十三条 蚕场 轮伐更新由县(区)、 乡(镇)蚕业技术 服务机构进行现场 勘察、设计后按设计方案进行。 林地上蚕场的轮伐更新,适用 森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5定。 第二十四条 蚕场轮伐更新实行 周期制。中刈蚕场二 至三年, 根刈蚕场四至六年。未到期限的,不得轮伐更新。 每次轮伐更新应当在柞 树休眠期进行, 不得超出审批面积、 越界、串地块轮伐更新。 第二十五条 蚕场 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土 壤、气候、生态环 境等自然因 素,林下间作药材、山野菜、 食用 菌等经济作物,实 行多种经营 增产增收。 第五章 经营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柞蚕产品 销售经营的规 范和管理, 培育专业合作社等 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的经营主 体,创新营销模 式,开发域内 外市场, 拓宽销售渠道, 扩大消费群体。 第二十七条 完善柞蚕产品 存储设施建设,研究推 广适合柞 蚕产品 存储的新方法、新技术, 延长柞蚕产品的 供应期。 第二十八条 支持柞蚕行业协会、加工企业制定和 申报行业 标准、企业标准。柞蚕产品加工企业应当 采用标准化、 清洁化方 式生产加工柞蚕。 第二十九条 加强柞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柞蚕产品质量应 当符合国家、 地方 或者行业标准。 不得在采收、存储、 加工环 节中 使用危害柞蚕产品质量的方法和 措施。 6建立柞蚕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体系,对柞蚕产品质量安 全状况进行监 测。 第三十条 柞蚕加工企业应当建立柞蚕产品质量安全自 检制 度,定 期对柞蚕加工生产状况进行 检查,建立柞蚕产品加工 记 录档案。 柞蚕加工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柞蚕产品保质 期满 后一年。 不得伪造柞蚕加工 记录。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柞蚕产品生产经营 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六章 产业扶持 第三十二条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 政策,适度扩大柞蚕生产规模,引导和 培育柞蚕产品 精深加工 企业,促进柞蚕产业 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柞 蚕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机构、 高等 院校联合研发柞蚕产品 精深加 工的新方法、 新技术, 综合开发柞蚕食品、 保健品、 化 妆品、纺织 品、生活用品等柞蚕 衍生品。 第三十四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 需求,推动设立产业发展融资 平台,支持柞蚕加工企业 以物权、 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融资,鼓励各 类市场主 体参与柞蚕产业发 展建设。 7第三十五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 健全和 完善柞蚕产业信息管理,为柞蚕生产提 供技术服务和柞 蚕产品销 售信息服务。 第三十六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引导 柞蚕生产者、 经营者和加工企业,通过利用新 媒体、 设立 电商平 台等途径,广泛宣传柞蚕文化,推 介柞蚕产品, 增强柞蚕产品 的认知度,促进柞蚕产品 交易。 第三十七条 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柞蚕产业 发展实际, 组织申报柞蚕地理标 志,培养和发展 具有地域优势 和地域特色的柞蚕品 牌,提升柞蚕产品品 牌效应。 第三十八条 鼓励深 入挖掘柞蚕在生产、生活、生态和 文化 等领域的 价值,加强 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 传承。 鼓励开发推 广柞蚕餐 饮文化、旅游文化项目,促进柞蚕产业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 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 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八条第一 项至四项规定的, 由 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侵占、毁坏行为, 限期 恢复原状,并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依 据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2022-08-0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2022-08-0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2022-08-0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2022-08-0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0:1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