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 43 云 53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447.2—2022 代替DB53/T 447.2-2012 云岭牛 第 2 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 2022 - 05 - 20 发布 2022 - 08 - 20 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447.2—2022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为DB53/T 447—2022《云岭牛》的第2部分。DB53/T 447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品种; ——第 2 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人工授精; ——第 4 部分:胚胎移植; ——第 5 部分:体外胚胎生产; ——第 6 部分:饲养管理; ——第 7 部分:饲草加工与调制技术; ——第 8 部分:育肥技术; ——第 9 部分:疫病防治; ——第 10 部分:档案管理; ——第 11 部分:胴体生产、评定及分割技术。 本文件代替DB53/T 447.2-2012《BMY 牛 第2部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与DB53/T 447.2-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标准名称为“云岭牛; b) 更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c) “术语”中增加了英文名称(见第 3 章); d) 更改了养殖规模(见见 2012 版第 1 章); e)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3); f) 更改了繁殖母牛舍面积(见 2012 版 6.2.1); g) 删除牛舍地面“有弹性”(见 2012 版 7.1.2); h) 修改了无害化处理设施名称(见 8.5)。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必志、赵刚、王安奎、金显栋、余梅、和占星、王喆、张继才、刘建勇、 付美芬、曹兵海、昝林森、杨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53/T 447.2—2022 引 言 DB53/T 447-2022《云岭牛》是以2014年12月国家审定新品种“云岭牛”为载体制定的综合养 殖标准,旨在从品种、养殖场建设、繁殖、管理、饲草加工调制、育肥、疫病、档案和胴体评定分 割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云岭牛的养殖,带动云岭牛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可提高养殖 场(户)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促进云南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DB53/T 447-2022由十一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品种。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特征和特性、生产性能、种牛等级和良种登记,适用 于云岭牛品种鉴定和种牛等级评定。 ——第 2 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选址、规划与布局、牛舍建设和辅助设施 建设等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人工授精。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种公牛选择、母牛的初配年龄与发情鉴定、输精 方法、母牛妊娠诊断等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胚胎移植。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快速扩繁受体牛同期发情、供体牛超数排卵与输 精、胚胎回收、胚胎质量鉴定、胚胎冷冻保存与解冻、胚胎移植、受体牛妊娠诊断等技术要 求。 ——第 5 部分:体外胚胎生产。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供体牛的选择与饲养管理、卵母细胞的获取、 卵母细胞的检出与分级、卵母细胞的 IVM、卵母细胞的 IVF、受精卵的 IVC 等技术要求。 ——第 6 部分:饲养管理。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饲养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牛场卫生、各类牛的饲 养管理等技术要求。 ——第 7 部分:饲草加工与调制技术。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养殖过程中青贮饲料、秸秆氨(碱) 化饲料、青干草饲料的加工调制技术要求。 ——第 8 部分:育肥技术。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优质牛肉生产和雪花牛肉生产技术要求。 ——第 9 部分:疫病防治。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的生物安全、牛场消毒、疫病防治及无害化处理 等技术要求。 ——第 10 部分:档案管理。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养殖过程中建档范围、内容及档案管理的技术要 求。 ——第 11 部分:胴体生产、评定及分割技术。目的在于确立云岭牛胴体生产、评定、分割以及分 割肉包装等技术要求。 DB53/T 447-2022包含的十一部分内容均是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涵盖了生产环节中的品种、养 殖场建设、繁殖、饲养管理、饲草加工调制、育肥、疫病防治、档案管理和胴体生产、评定及分割 多方面技术。该标准可规范云岭牛从养殖场到牛肉产品的全系列生产技术,充分发挥云岭牛生产性 能,提高养殖水平,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构建和肉牛产业的发展。 III DB53/T 447.2—2022 云岭牛 1 第 2 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云岭牛养殖场建设的选址、规划与布局、牛舍建设和辅助设施建设建设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云岭牛养殖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农业部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牛舍 cattle barn 用来饲养牛群的建筑物,其内部设施包括牛床、食槽、水槽、喂饲和管理通道、排粪沟(通道)。 3.2 散栏式牛舍 scattered barn 牛在不栓系、无颈枷、 能自由采食、自由饮水和自由运动的无固定床位的牛舍。 3.3 开放式牛舍 opened cowshed 无墙,外围设护栏、结构全开放的牛舍。 3.4 半开放式牛舍 half-opened cowshed 三面有墙封闭并加装窗户,向阳一面敞开,并设有护栏的牛舍。 3.5 全封闭式牛舍 totally enclosed cowshed 四面有墙封闭并留有门窗,屋顶通过墙支撑的牛舍。 3.6 牛床 cowsbed 牛舍内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是牛采食、饮水和休息的地方。 4 选址 1 DB53/T 447.2—2022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村镇、工厂、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其他畜禽养殖场及屠宰加工、交易场 所 500 m 以上,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保护等要求。地势高、干燥,地下水位 2 m 以下,背风向阳, 饲草饲料供应丰富,交通和供电方便的地方,供电有保障,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 规划与布局 5.1 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 5.2 要求 5.2.1 功能区 应设生活区、生产管理区、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病牛隔离区与废污处理区。 5.2.2 生物安全 场区应与外界环境通过围墙或生物围栏等隔离,进入场区设大门,大门口设门卫传达室、更衣淋浴 室、人员消毒室和车辆消毒池。从生活管理区进入生产区应再设置大门、人员消毒室和车辆消毒池。 5.2.3 生产区和附属设施 5.2.3.1 饲草饲料的储存和加工区应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处,兽医室和诊疗室应位于生产区 的下风向,紧邻病牛隔离区。 5.2.3.2 废污处理区处于养牛场的下风向,地势低处,与生产区保持 300 m 的距离。 5.2.3.3 病牛隔离区应建在健康牛舍 200 m 以外下风向的偏僻处,四周砌围墙,设小门出入,出入口 建消毒池、专用粪尿池。 5.2.3.4 病死牛处理符合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5.2.4 净道和污道 分设净道、道雨和污排放沟,不应有交叉。 5.2.5 牛舍、生活、 生产管理区 结合地势和主风向等因素,按东西轴(可偏转5度~15度)、北南或南北向布局,并符合NY/T 388 的规定。 6 牛舍建设要求及饲养密度 6.1 牛舍类型 按生产类型、年龄阶段,牛舍分为繁殖母牛舍、分娩母牛舍、哺乳犊牛舍、断奶牛舍、育成牛舍、 种公牛舍、育肥牛舍及雪花牛肉生产牛舍等。 6.2 建设要求 6.2.1 6.2.1.1 2 繁殖母牛舍 宜采用对头双列式排列的开放式围栏、散栏式牛舍。 DB53/T 447.2—2022 2 2 6.2.1.2 根据养殖规模,按每头牛占地 6 m ~8 m 、采食槽位 0.6 m ~0.8 m、牛床长 2 m~2.2 m 设 计牛舍的长度和进深。 6.2.1.3 边栏高 1.7 m,散水边沿设置排水沟。 6.2.1.4 每舍(栏)饲养 6 头~8 头牛。 6.2.1.5 牛舍两侧宜分别设置宽 4 m~8 m 的沙地或草地运动场,并设置牛的出入门。 6.2.1.6 每 4 头~6 头牛设 1 个自动饮水器,高度为 60 cm~80 cm。 6.2.2 分娩母牛舍 6.2.2.1 6.2.2.2 6.2.2.3 6.2.2.4 6.2.3 在温带和寒温带应为封闭式牛舍,热带地区为半封闭式牛舍。 应设置母牛相互隔离的包厢式产床(单栏)。 2 2 每个产床的面积为 15 m ~20 m ,产床上应铺设垫草,并设置一个饲槽和自动饮水器。 产床可单列排列,也可双列排列。 哺乳犊牛舍 采用单列或者双列排列的封闭或半封闭式牛舍,饲喂走道宽度为 1.5 m~3.0 m。单栏饲养由两部 分组成,一部分为有屋顶的用砖等隔离的犊牛间,每间长为 2.2 m~2.4 m,宽为 1.2 m,高为 1.2 m, 2 2 另一部分为运动场。犊牛间前设置饲喂槽或补饲桶,后面与运动场相通,运动场面积 3 m ~5 m ,上方 不设屋顶,可设遮阴棚。犊牛间地面应高于运动围栏地面 10 cm 左右,地面上宜铺设垫草。 6.2.4 断奶牛舍 4 月龄~6 月龄断奶到12 月龄的犊牛采用单列或者双列排列的封闭或半封闭式、散栏式牛舍,每栏 2 2 面积为25 m ~30 m ,饲养6 头~10 头,边栏高1.5 m,围栏沿走道一侧设置饲槽和自动饮水器。 6.2.5 育成牛舍 12 月龄以上的育成牛舍结构与繁殖母牛舍相同,每舍(栏)饲养 5 头~8 头,边栏高 1.7 m,自由 卧栏的卧床宽 0.8 m~1.2 m,长 1.1 m~1.7 m,或根据育成牛大小进行设置。运动场采用砖铺设地面, 或者采用混泥土硬化地面,并设置食槽和饮水设施,育成牛能够自由进出运动场。 6.
DB53-T 447.2-2022 云岭牛 第2部分:养殖场建设规范 云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9 04:42:1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