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65.15 CCS B 52 黑 DB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163—2022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2022 - 05- 09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6- 08 实施 发 布 DB23/T 316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编写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 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东立、王鹏、郝其睿、何海龙、施录禄、邢华铭、高磊、黄晓丽、陈中祥、 赵志钢、吴松、汤施展、白淑艳、杜宁宁、李晨辉。 I DB23/T 3163—2022 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田养蟹水质调控的环境条件、养蟹稻田选择、水质监测、水质调控方法、饲料投喂、 病虫草害防治、稻田施肥和档案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稻田养蟹水质调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1078 中华绒螯蟹配合饲料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SC/T 1135.1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SC/T 1137 淡水养殖水质调节用微生物制剂质量与使用原则 DB23/T 2760 稻蟹共作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213、SC/T 1135.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环境条件 4.1 空气 养蟹稻田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 1 DB23/T 3163—2022 4.2 土壤 养蟹稻田土壤应符合GB 15618和NY/T 5361的规定。 4.3 水源水质 水源有保证。水质应符合 GB 5084 和 GB 11607 的规定。 5 养蟹稻田选择 5.1 稻田条件 养蟹稻田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质保水、保肥,田埂坚实,四周开阔向阳的田块。 5.2 进排水系统 养蟹稻田应有单独的进排水系统,进、排水口呈对角设置。 6 水质监测 在放苗前及养殖过程中,应进行水质监测。测定pH值、溶解氧、非离子氨、重金属等水质指标,如 果不符合GB 5084和GB 11607的要求,按本规程7.1.2条款的要求换水。 7 水质调控方法 7.1 物理调控 7.1.1 水体过滤 在养蟹稻田进水口应设置栅栏或过滤网过滤进水。 7.1.2 换水 河蟹入田后,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决定换水次数及换水量,宜每隔5 d~10 d换水一次,并与施肥作 业间隔5 d~10 d,每次换水量为总水量的1/3~1/2。换水时间控制在3 h内,水温温差不超过5 ℃。使 用井水时,应曝气,并提高水温至与稻田水温温差不超过5 ℃。应先排水再进水,且将死角水换出。蜕 壳前后宜勤换新水,蜕壳高峰期可注新水,不应排水。 7.1.3 水位控制 河蟹入田后,在不影响水稻生长的情况下宜加高水位。水稻分蘖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5 cm~7 cm; 水稻孕穗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10 cm~15 cm;水稻抽穗灌浆成熟,田面水深宜保持在5 cm~7 cm。 7.1.4 暂养池底泥控制 控制暂养池底层淤泥厚度不宜超过10 cm。 2 DB23/T 3163—2022 7.2 化学调控 7.2.1 暂养池及稻田消毒 蟹种投放前,采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暂养池及稻田中的沟坑进行彻底消毒,用法与用量应符合 DB23/T 2760 的规定。盐碱地稻田不应使用生石灰消毒。稻田消毒与施肥作业应间隔 15 d~20 d。 7.2.2 水体补钙 对于养殖水体,按DB23/T 2760规定的蟹种放养密度,宜每隔15 d~20 d在蟹沟坑泼洒生石灰一次, 2 2 每次用量为75 kg/hm ~120 kg/hm (按沟坑面积计算)。施用生石灰与稻田施肥作业应间隔15 d~20 d。 对于盐碱地稻田,可使用补钙专用产品。 7.3 生物调控 7.3.1 水生植物调节 暂养池和稻田沟坑宜种植伊乐藻等水草,水草面积不应超过暂养池面积的30 %。 7.3.2 使用微生物制剂调节 水体 pH 值高于 8.5 时,可使用乳酸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当水质老化,可注入总 水量 1/5~1/3 的新水后,施用有益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微生物制剂的质量与使用应符合 SC/T 1137 的要求。 8 饲料投喂 宜全程投喂配合饲料,配合饲料应符合 GB 13078 和 SC/T 1078 的要求。每天宜投喂 1 次~2 次配 合饲料。每天投喂 1 次配合饲料,宜傍晚投喂。每天投喂 2 次配合饲料,宜早晨投喂日投量的 1/3,傍 晚投喂日投量的 2/3。根据河蟹吃食情况调整投喂量。 9 病虫草害防治 9.1 防治原则 应采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精准防控的原则。优先使用农业措施、物理诱控和生物防治方法等。 必须采用药剂防治时,所用农药应符合GB/T 8321和NY/T 1276的要求,不应使用对河蟹或水质有害的药 剂;所用兽药应符合NY 5071和SC/T 1132的规定。 9.2 9.2.1 防治方法 蟹种消毒 3 DB23/T 3163—2022 蟹种放入暂养池和养蟹稻田前宜采用高锰酸钾、NaCl等溶液浸浴进行消毒处理,用法与用量应符合 DB23/T 2760的规定。 9.2.2 水稻病虫草害防治 稻田防病虫害施药时应将药液喷在稻叶上,施药后在1 h内灌注新水,并加高水位至本规程7.1.3 条款规定的要求。 9.2.3 河蟹病害防治 河蟹发生病害时,应准确诊断、对症治疗。 10 稻田施肥 稻田宜使用生物有机肥、复合肥,不应使用对河蟹有害的碳酸氢铵等化肥以及未经发酵的粪肥和有 机肥。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的规定。 11 档案记录 建立稻田养蟹水质调控技术档案,包括养蟹稻田的环境条件、养蟹稻田选择、水质监测、水质调控 方法、饲料投喂、病虫草害防治、稻田施肥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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