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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0 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560—2022 乡村绿化绿色期权实施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mplemengtation and management of green options for rural greening 2022 - 12 - 19发布 2023 - 01 - 1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560—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 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台州市黄 岩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金华市金东区林业种苗管理站、安吉县竹产业发展中心、衢州学院、嘉兴市林 业技术推广站、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经龙、刘汝明、余建荣、吕明亮、应珊婷、宋其岩、黄旭波、马桂莲、陈晓 玲、吕玉龙、李建辉、毛维青、章古月、杨帆、顾沈华、林海娇。 DB33/T 2560—2022 1 乡村绿化绿色期权实施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绿化绿色期权的“一村万树”建设与管理、标的物的确立与交易、权利与义务、 保障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村万 树”绿色期权的实施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DB33/T 84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村万树 thousands of trees in one village 利用乡村的边角地、废弃地、荒山荒地、拆违地、庭院地等地块,按照 适地适树原则,种 植珍贵的 绿化乡土树种或经济树种 ,规模达到每村 1万株或人均 10株以上的一种乡村绿化模式。 3.2 “一村万树”绿色期权 green options of thousands of trees in one village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特定群体等对“一村万树”进行投资,向村集体出资认购一定数量 的“一村万树”资产包(标的物),获得标的物所赋予的相应权益。 4 “一村万树”建设与管理 4.1 规划 4.1.1 “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应根据乡村建设布局,科学编制“一村万树”建设实施方案。 4.1.2 在规划建设期内,行政村域范围内新增乔木 10 000株以上或人均 10株以上。 注:栽植灌木 1丛或2 ㎡,或绿篱 3 ㎡,可折算为乔木 1株。 4.1.3 “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应在行政村人口聚集区域建有 1处以上的乡村公园绿地,公园绿地面积 达5 000 ㎡或人均 7 ㎡以上,规划期内新建公园绿地的乔木绿化覆盖面积占 70%以上。 DB33/T 2560—2022 2 4.2 建设 4.2.1 植物选择与搭配 4.2.1.1 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 ,适地适树 ,合理配置多种类型树种,宜灌则灌、宜草则草。 4.2.1.2 道路绿化宜选择树冠浓密、树体通直、养护便利的大乔木树种。 4.2.1.3 水岸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耐水湿的树种。 4.2.1.4 农田林网宜选择生长迅速、主根深、侧根幅较小、树冠窄、占地小 、防护性强的树种。 4.2.1.5 山体绿化宜选择 珍贵乡土树种、优良经济树种,可结合林相改造配置适应性强的观赏型乔木。 4.2.1.6 注重植物的垂直结构配置,以乔木为骨架,实行乔、灌、草、藤的合理搭配。 4.2.1.7 注重植物景观的季相配置,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合理搭配,适当配置彩色树种、观果树种等, 观花乔木、灌木等花期及色彩合理搭配。 4.2.2 苗木质量 4.2.2.1 乔木苗地径以 4 cm以上为宜。 4.2.2.2 苗木应根系发达 、树冠完整、 树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4.2.3 种植施工 绿化施工按DB33/T 842 执行。苗木处理按照 GB/T 15776 执行。 4.2.4 建设模式 4.2.4.1 民办公助 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提 供苗木和技术指导,由农户在闲置地上自种、自养。 4.2.4.2 股份合作 农户以闲置地等入股,按照入股土地面积等约定农户所占股份,由村集体或 第三方统一种植、统一 管理、统一营销。 4.2.4.3 村企联合 由村集体提供闲置地,由企业提供种植、养护、销售 服务。 4.2.4.4 公司+农户 由农户提供 闲置土地以及种植、管护,企业负责提供苗木、种植技术。 4.3 管理 4.3.1 “一村万树” 建设主体应 制定相应管护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护 ,日常养护措施按 DB33/T 842 执行,并建立日常养护档案。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4.3.2 “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宜 聘请技术专家,对“一村万树”管护 进行技术指导 。 4.3.3 “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一村万树”绿色期 权标的物的管理与成效进行评估。 5 标的物确立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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