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27.060.30 CCS F 13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346—2022 在用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使用规范 2022 - 10 - 17 发布 2023 - 01 - 16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346—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使用 ................................................................................ 2 6 日常维护保养 ........................................................................ 3 7 改造 ................................................................................ 4 8 应急预案和演练 ...................................................................... 4 9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4 I DB41/T 234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峰、吴红英、郭保国、马喜振、杜丹伟、陈帅甫、张兰、马江、李勇、王仲 强、朱琳、李刚、朱睿颖。 II DB41/T 2346—2022 在用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生物质工业锅炉在基本要求、改造、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等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燃成型生物质燃料工业锅炉本体、 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和仪表、燃料制备、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等(以下简称生物质工业锅炉及其系 统): 额定蒸汽压力≥0.1 MPa(表压,下同),且<3.8 MPa,额定蒸发量≥1 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3.8 MPa,额定热功率≥0.7 MW的热水锅炉; 额定热功率≥0.7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其他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在用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要求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16507(所有部分) 水管锅炉 GB/T 16508(所有部分) 锅壳锅炉 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NB/T 34024 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 NB/T 47034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NB/T 47062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质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以木本、具有一定形状草本植物及其废料为原料,用机械加工(如切割、破碎等)、致密成型等技术, 加工成规则形状及尺寸,堆积密度大、利于运输及燃烧的成型燃料。 3.2 生物质工业锅炉 biomass industrial boiler 1 DB41/T 2346—2022 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加热工质,用于发电以外用途的工业锅炉。 3.3 生物质锅炉改造 biomass boiler modification 锅炉结构、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3.4 锅炉事故 the accident of boiler 锅炉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 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3.5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4 基本要求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定。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档案,并设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保障锅炉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按 TSG Z6001 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分类、等级划分、性能指标、检验检测等应符合 NB/T 34024 的相关要求。 生物质燃料贮存场所必须干燥,仓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消防设施。 锅炉及其系统的维修改造,不得降低原有的安全要求。 锅炉烟气黑度、排烟浓度、烟气中 SO2 和 NOx 排放浓度、污水排放和噪声应符合 GB/T 13271 的规 5 使用 5.1 使用单位应在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修理后对安全性能进行验收。 5.2 使用单位的管理层应设置一名人员负责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生物质工业锅炉的安全管 理负责人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3 生物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锅炉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生物质 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使用额定工作压力≥2.5 MPa 锅炉 的使用单位,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使用额定工作压力 <2.5 MPa 锅炉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 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5.4 生物质工业锅炉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经入库检验,且符合 NB/T 47062 的要求及设计或订货合 同的规定。 5.5 生物质工业锅炉燃烧的控制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烧区的温度、压力、烟气含氧量应随时监测并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b) 燃料供给应连续均匀,燃料量、送(引)风量增减应缓慢平稳,应使风料比保持一致; c) 燃烧调节应平稳、连续、均匀且与燃烧区温度一致。 5.6 生物质工业锅炉运行时,司炉人员应密切关注锅炉受热面的积灰情况,及时清灰,避免结焦。 5.7 燃用碱金属含量高的稻秆、麦秆等秸秆类生物质成型燃料时,司炉人员应将炉膛出口温度控制在 合理范围,避免炉膛结渣,减轻尾部受热面积灰。 2 DB41/T 2346—2022 5.8 生物质工业锅炉运行时应保持负荷的稳定,应避免锅炉长时间在低负荷或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5.9 锅炉停炉时不应用生物质燃料压火。 5.10 生物质工业锅炉辅机及附属设施应采用国家推广的节能产品、并匹配合理。 5.11 生物质工业锅炉的给水和锅水的水质应符合 GB/T 1576 的要求,有机热载体锅炉用的有机热载体 应符合 GB/T 24747 的要求,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锅炉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5.12 生物质工业锅炉及附属设备和压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 GB/T 4272 的规定。 5.13 生物质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安全操作规范紧急停炉: 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b) 不断加大给水并且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c) 锅炉满水(贯流式锅炉启动状态除外),水位计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 水位; d) 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 e) 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f) 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机锅炉运行作业人员安全; g)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h) 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发生。 5.14 生物质工业锅炉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a) 严格执行生物质工业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b) 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c)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d)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e)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 序向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f)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5.15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a) 岗位责任制; b) 节能目标责任制; c) 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 d) 锅炉能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e) 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 f)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操作规程; g) 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h) 锅炉水(介)质管理制度; i) 锅炉作业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考核制度; j) 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k) 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l) 交接班制度; m) 巡回检查制度; n) 进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6 日常维护保养 3 DB41/T 2346—2022 6.1 使用单位应对生物质工业锅炉及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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