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公司报告
ICS 13.100 CCS C 56 DB3705 东 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05/T 9—2022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Norms for health care management in kindergartens 2022 - 09 - 20 发布 2022 - 10 - 20 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05/T 9—2022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标准 ........................................................................... 1 4.1 卫生保健管理 ................................................................... 1 4.2 工作实施与要求 ................................................................. 2 5 卫生保健评估机制 ................................................................... 4 参考文献 .............................................................................. 5 I DB 3705/T 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东营市教育局提出、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中心幼儿园、东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东营市垦利 区教育局、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和兴幼儿园、东营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金云、牛美锋、王丽莉、燕玉秀、尚斓琦、孙孟海、田璐璐、王玉荣、孟婷 婷、孙杰。 Ⅱ DB 3705/T 9—2022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卫生保健术语和定义、工作标准、卫生保健评估机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幼儿园卫生保健:保护和增进3-6岁幼儿健康,促进幼儿正常生长发育的卫生要求和保健措施。 4 工作标准 4.1 卫生保健管理 4.1.1 制度建设 4.1.1.1 幼儿园应制定适宜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1.1.2 根据各年龄段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在卫生 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 炼。 4.1.1.3 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 1 次并记录。 4.1.1.4 建立幼儿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及传染病管理制度,幼儿园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 应立即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1.1.5 建立定期全园卫生保健安全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 4.1.1.6 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 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等。 4.1.1.7 应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儿 童转园 (所) 健康证明等。 4.1.1.8 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及时归档。 4.1.2 组织机构设置 4.1.2.1 成立卫生保健工作小组,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4.1.2.2 幼儿园设立保健室,应取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下发的卫生评价报告,其配置应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 DB 3705/T 9—2022 4.2 工作实施与要求 4.2.1 卫生与消毒 4.2.1.1 环境卫生 4.2.1.1.1 干净整洁。 4.2.1.1.2 4.2.1.1.3 4.2.1.1.4 幼儿园活动室、寝室等房间每天至少开窗通风 2 次,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面 厕所应及时通风、保持清洁,无异味、无尿硷、无苍蝇。 户外场地应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具体执行 GB/T 29315。 容易滋生蚊、蝇、鼠等有害生物的卫生死角要定期清扫,确保无死角。 4.2.1.2 个人卫生 4.2.1.2.1 幼儿日常生活用品应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每人一巾一杯一床位。 4.2.1.2.2 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会讲究个人卫生,早晚洗脸刷牙和饭后漱口,饭前便后用肥 皂和流动水按七步洗手法洗手,并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甲等。 4.2.1.2.3 被褥、床单要定期洗晒。 4.2.1.3 预防性消毒 4.2.1.3.1 4.2.1.3.2 4.2.1.3.3 4.2.1.3.4 4.2.1.3.5 4.2.1.3.6 4.2.1.3.7 4.2.1.3.8 4.2.1.3.9 幼儿离园后,对活动室、寝室等场所应定期进行集中消毒。 餐具要按规范清洗消毒,做到洗后无污物。幼儿毛巾、水杯每日清洗消毒。 门把手、水龙头、桌椅等幼儿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玩具清洗,每 1-2 周图书翻晒 1 次。 户外大型玩具、体育器械、沙池等应定期消毒清理。 公共游戏区、户外走廊、楼梯等高频接触物体应每日擦拭消毒。 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消毒方法应符合要求。 4.2.2 保健工作 4.2.2.1 一日生活安排 4.2.2.1.1 4.2.2.1.2 4.2.2.1.3 4.2.2.1.4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应动静交替,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每月和每周制定并实施幼儿体格训练及体育活动计划,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卫生保健人员应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的卫生保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处理。 4.2.2.2 膳食管理 4.2.2.2.1 幼儿园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2.2.2.2 提供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幼儿按需饮水,幼儿每日饮水量宜在 600 mL-800 mL。 4.2.2.2.3 幼儿食品应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统一采购。食品进货 前应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并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不买、不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物及其原料,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2.2.2.4 食堂应每日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加工用具应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和定 2 DB 3705/T 9—2022 位存放,实行相关的色标管理。库存食品应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 4.2.2.2.5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 4.2.2.2.6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 上,每样品种不少于 200 克,并做好记录,留样柜必须在监控范围内。 4.2.2.2.7 应根据幼儿生理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幼儿膳食计划,每周制订带量食谱并及时更换。食 物品种要丰富多样且营养搭配合理。 4.2.2.2.8 在食材的选料、洗涤、切配和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流失,少盐清淡, 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幼儿营养膳食要求,提高幼儿进食兴趣。 4.2.2.2.9 幼儿各类食物平均摄入量应达到中国学龄前儿童平衡膳食宝塔规定数量的 80%以上。卫生 保健人员要定期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4.2.2.2.10 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做好陪餐计划和记录,负责对饭菜质量、食堂环境卫生、从 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价,提高伙食质量和水平。 4.2.2.3 体格锻炼 4.2.2.3.1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及生理特点,合理制定月、周计划。每日有计划地开展合理运动强度和 运动量的体格锻炼,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4.2.2.3.2 幼儿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应保持卫生安全,活动前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4.2.2.3.3 体育活动中应提前做好热身。教师应加强对幼儿运动中的保护和关注,及时观察幼儿面色、 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及幼儿对锻炼的反应,若幼儿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锻炼并及时采取措施。 运动后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4.2.2.3.4 全面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体弱幼儿和病愈恢复期的幼儿,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 整,并随时进行观察。 4.2.2.4 新生健康检查 4.2.2.4.1 新生入园前,应在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4.2.2.4.2 做好新生体检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筛查出体弱儿(如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列 入体弱儿专案管理。 4.2.2.4.3 了解新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等情况,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癫痫、皮肤过敏、 习惯性脱臼等)的登记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和班级教师要随时对其进行观察和护理。 4.2.2.5 定期健康检查 4.2.2.5.1 幼儿园应在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幼儿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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